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真)3月4日,泸溪县人民法院组成三人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谭子好受贿一案。该案由泸溪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杨金志担任审判长,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。县纪委监委、县教体局干部职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100余人旁听庭审。

公诉机关指控:2016年至2020年,被告人谭子好利用担任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的职务便利,为邓某明、龙某华、罗某斌等人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收受财物共计155.1万元人民币,其中104万元未遂;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44.8万元,可能影响职权行使。被告人谭子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,真诚悔罪、积极退缴全部赃款,自调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。

庭审现场庄严肃穆,秩序井然。在审判长杨金志的主持下,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。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,被告人谭子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,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并作了最后陈述。庭审最后,法庭当庭宣判,被告人谭子好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违法所得95.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,并上缴国库;涉案未遂部分104万元,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、重点突出,既彰显了法律权威,又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。
庭审结束后,审判长杨金志结合案情发表了情真意切的法官寄语。他指出,被告人作为一名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,本应以身作则、廉洁奉公,却因一时贪念背离初心使命,最终身陷囹圄,其教训极其深刻。他表示,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人的悲剧,更是对所有人的警示:权力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,严守纪法底线,牢记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”的铁律。他希望被告人能真正反思、真心悔过,早日回归社会、回归家庭;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庭审,警示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身处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,要以此为鉴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,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。
此次院长带头执槌办案,是泸溪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、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。泸溪法院将继续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,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“头雁效应”和示范引领作用,依法严惩职务犯罪,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,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“课堂”,用身边事、身边案教育身边人,持续敲响廉政警钟,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,着力营造全社会崇廉尚洁、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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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